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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示范区选择

  福清市鳗鱼示范区建设分三步骤实施,即示范点→示范面→示范区。先以每个烤鳗企业管理规范的备案养殖场为质量安全示范点,再建立上迳镇、江镜农场备案养鳗场质量安全示范面,最后建立延伸福清市备案养鳗场的质量安全示范区。

  福清市蛋制品示范区建设以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阳公司)条件较好的备案基地为示范点,推动公司所有基地全面实施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推动福建鸭嫂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鸭嫂公司)备案基地实施统一管理的出口蛋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长乐市鳗鱼示范区分三步骤实施,第一步建立“示范点”,2010年完成长乐聚泉食品有限公司部分配套养鳗场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统一开展农业投入品的评估和供应,统一备案基地管理和病虫害的监测、防治等。第二步建立“示范面”,2011年完成漳港镇、湖南镇、文岭镇养鳗场摸底调查和宣传培训,建设覆盖三镇的所有示范区管理网络,实施“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实现政府、监管部门、烤鳗加工企业、鳗业协会“四位一体”的示范区管理。第三步建立“示范区”,2012年以长乐辖区所有有养殖资质的鳗鱼养殖场为对象,逐步规范区域内农业化学投入品的生产、经销与使用管理,促进食品农产品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推行现代化农业生产加工组织形式

  指导加工企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实施以“公司+农业合作+基地+标准化”为主体的多形式现代化食品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贸发局、外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指导企业、基地建立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苗种供应、统一饲料使用、统一疫病防治、统一残留监测。(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贸发局、外经贸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政府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1.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制度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鳗鱼、蛋制品特点,选择规范的药店作为统一药品供应点。(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工商局、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制定统一苗源、用药、饲料及其它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加强对示范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指导与监管。(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工商局、检验检疫等部门配合)

  2.完善疫情疫病防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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