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0]112号)


省农业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农业厅所属兽医部门在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考试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务费: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50元(含上缴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人每科20元),临床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待农业部出台考试标准后,再核定考试收费标准。
  二、收费单位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