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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联系挂钩制度、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督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三、督查的时间

  在2010年3月份至2010年12月期间,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2至3次人口普查督查工作,具体时间另定。

  四、督查的内容

  主要检查各市、县(区)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普查经费的落实情况;人口普查业务培训工作情况;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及报酬落实情况;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国家和我省人口普查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执法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效果;人口普查工作的进展总体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等。

  在普查后期,将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检查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和清查、摸底及户口整顿情况,各成员单位和其他部门人口普查所需相关资料的提供和工作配合情况等。

  五、督查的方法

  督查工作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情况汇报,深入普查工作现场实地查看,查阅普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等方法,详细检查了解当地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六、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组成人员,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领导、联络员及办公室内设各工作组业务骨干组成,每组四至五人,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时间为3至5天。

  七、有关要求

  (一)督查前,由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制定督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督查的重点内容和具体要求,并书面通知各设区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二)督查时,有关市、县(区)人口普查办应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政府分管人口普查的有关领导应出席汇报会,各成员单位应对人口普查中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三)省人口普查办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督查工作。

  (四)督查组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督查结束后要形成督查报告,书面提交省人口普查办公室。

  (五)督查组工作车辆及差旅费用由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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