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联系挂钩制度、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督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厦门市:省人口计生委、省委台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莆田市:省卫生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三明市: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公务员局

  泉州市:省统计局、省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

  漳州市: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省民政厅、省军区

  南平市: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

  龙岩市: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司法厅

  宁德市: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厅、武警福建总队

  以上挂钩设区市的各成员单位中,位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相关单位要全力配合,省人普办要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联系挂钩机制在普查中的作用。

  二、挂钩单位主要任务

  成员单位联系挂钩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省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分组分批深入挂钩点,检查、指导所挂钩设区市下辖各县(市、区)人口普查工作,督促落实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要求,推动解决挂钩点人口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督查工作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 号)部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确保《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建立人口普查督查工作制度,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全过程、全方位督促,保障我省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扎实、顺利地开展。

  二、督查的组织

  督查工作由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口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督查工作按照《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表》要求,设立若干个督查组,由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指定一名组长。各组由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在各自检查工作点开展人口普查督查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