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省外办:负责做好人口普查中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助公安部门提供居住在省内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省公务员局:负责做好人口普查中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协助做好基层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奖惩工作。
(二十一)省工商局: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二十二)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人口普查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的采编报道工作。
(二十三)省侨办:负责人口普查中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
(二十四)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人口普查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十五)省军区:负责做好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普查工作;做好军队营院内编内职工、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普查机构。
(二十六)武警福建总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武警部队营院内家属、保姆等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并将普查表移交当地普查机构。
二、领导小组工作方式
(一)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二)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日常工作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2010年上半年之前向本系统发文,部署本部门做好人口普查的工作意见。
(四)在人口普查准备和登记复查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五)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分片联系挂钩制度
为搞好我省人口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 号),决定建立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设区市联系挂钩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挂钩点
福州市: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