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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联系挂钩制度、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督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等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10〕1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片联系挂钩制度》和《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圆满完成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福建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参与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研究决定我省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相关政策,检查、指导全省各地的人口普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按照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一)省统计局:负责全省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工作;全面负责人口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承担普查资料汇总、数据审核处理工作;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应用工作,组织普查数据结果的社会发布;依据《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活动。

  (二)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协同省人口普查办公室做好有关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全省调查队系统参加同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

  (三)省公安厅:负责人口普查登记前的户口整顿工作。按照普查区域的范围,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以及居住在省内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同级人口普查机构;配合做好普查登记,组织基层公安机关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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