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晋价商字[2010]67号)
省电力公司、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1#、2#(2×300MW级)发电机组及配套烟气脱硫设施分别于2009年12月7日、2010年1月23日同步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经环保部门监测、检查脱硫设施运行正常稳定。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和《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精神,现将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1#、2#(2×300MW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通知如下:
国电榆次热电有限公司1#、2#(2×300MW级)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253元,从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