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集体予以表彰的通报
(闽政文〔2010〕16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市、县(区)科技进步工作和经济实力取得了长足进步。在2009年科技部组织的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我省73个市、县(区)通过2007~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其中35个市、县(区)获得“2007~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称号;福建省科技厅获得“2007~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发挥科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在2007~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中获得先进市、县(区)称号的福州市等35个市、县(区)和获得2007~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优秀组织单位的省科技厅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福州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龙岩市
二、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
福州市马尾区、鼓楼区、晋安区、福清市、闽候县,厦门市思明区、集美区,漳州市南靖县、长泰县、龙海市,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石狮市、惠安县、德化县、永春县、安溪县,三明市泰宁县、永安市,莆田市城厢区、涵江区、仙游县,龙岩市上杭县、永定县,武夷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