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少数民族博物馆和文化艺术团体建设。重点支持宁德、漳州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博物馆。将博物馆建设列入省级“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通过政府扶持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建立和维护民族文物展览室、陈列室。改善馆藏少数民族文物的保存条件,提升民族文物的管理、研究和展示服务水平。支持民族艺术团体建设,以更广泛宣传我省少数民族的特色文化。
(三)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在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民族进步的前提下,使各少数民族饮食习惯、衣着服饰、传统聚落形态、建筑风格、生产方式、技术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得到切实尊重、保护和传承。根据全省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结合全省文物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情况,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的基本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摸底,并有计划开展挖掘整理工作。加强高山族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和建设。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逐步实现少数民族古籍的有效保护。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项目,省级在安排有关经费时予以倾斜支持。对濒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优秀文化项目要重点进行抢救保护,并加大申报力度,争取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支持、引导民族中小学校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使少数民族青少年适时接受本民族文化教育。加大民族文化宣传力度,省级电视台和少数民族人口5万人以上的设区市电视台,要开辟我省少数民族的文化栏目,以增进社会对民族文化的了解,促进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四)支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举办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展演活动,支持民族地区举办畲族“二月二”“会亲节”、“三月三”歌会等少数民族传统民俗节庆活动。鼓励民族乡村成立少数民族文艺演出队和传统体育表演队,经常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保护和传承当地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继续办好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和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积极参与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台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的对外交流,以增进相互了解。文化部门要有计划创作一些体现我省少数民族题材的歌舞,安排或参与在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台湾举办的文化活动,促进我省民族文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充分利用我省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性,推动海峡两岸少数民族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举办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寻根谒祖、族谱对接、文化论坛等活动,促进闽台少数民族同胞的沟通联系,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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