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互助教育。6月28至30日,组织开展企业安全互助教育,聘请专家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讲座,对全市企业安全管理干部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排查隐患的能力,为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诫勉教育。“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和管理薄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专项诫勉教育活动,通过分析事故原因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探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下去。
(三)样板引路,积极组织现场观摩。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为了让各有关单位能够掌握安全工作的重点环节和控制要点,直观地认知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规范和质量安全标准化的具体要求,拟选取1至2个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开展较好的工地,组织广大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现场参观学习,总结和推广示范工地的经验,把“双示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四)开展督查,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1、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现场安全投入情况,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情况,企业安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和机构建立和安全、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管理硬件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安全防护情况以及安全专项治理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开展对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暗查。建委六个督查组在活动期间将对市区、三县和各个开发区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行为。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计划。各县区、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制定计划和活动方案,认真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广泛宣传 及时总结。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探索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今后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建管、建发)局和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委属有关单位要将活动总结于7月6日前报委质量安全处。联系电话和传真:269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