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各类招生考试数码摄像收费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0]114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减轻考生经济负担,依据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取消山西省高考招生收费目录里数码摄像收费项目的函》(晋纠办函[2010]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各类招生考试数码摄像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自学考试、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社会考试等保密工作中数码摄像收费。
二、各市和有关执收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取消数码摄像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