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下达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 赣发改社会字[2010]719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10]862号下达我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万元,用于乡(镇)计生服务站建设。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316号)、《“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06]224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开工,顺利实施。
二、此次安排的乡(镇)中心计生服务站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能够发挥示范作用。建设项目应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关于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进行建设,必须一次性建成。
三、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地方投资由县、乡配套解决,请务必落实,不留资金缺口。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加强监理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