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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南昌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关于南昌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社会字[2010]794号 2010年5月26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请审批南昌大学建设动物生产及实验大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和省工程咨询中心《关于南昌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南昌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145号令,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了适应南昌大学医学及生命科学发展的需要,建设标准化动物实验室和饲育室,对于提高实验动物级别和完善机构职能,满足南昌大学医学及生命科学教研需求,促进南昌大学发展,同意南昌大学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在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北区的西南角建设南昌大学动物实验研究中心。

  二、建设内容、规模。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建筑总面积8131平方米,其中,动物实验楼6125平方米,研发实验楼200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满足有关动物实验、研究及生产实验动物46000只的要求。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动物实验研究中心建设总投资298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南昌大学动物生产与实验大楼建设协调会会议纪要》,省财政厅借支1000万元,省发改委安排600万元,省教育厅支持300万元,其余1086万元由南昌大学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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