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关于江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抚州宝迪食品工业园一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0]802号)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对江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抚州宝迪食品工业园一期项目予以备案的请示》(抚发改工产字[2010]15号)收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江西宝迪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抚州宝迪食品工业园一期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车间及仓库等生产性用房和办公楼、职工宿舍、其他配套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形成年产800吨血浆和2800吨血球蛋白粉、年屠宰加工200万头生猪和3000万只肉鸡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820.9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建设、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