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洋常规预报。做好全省大面积海浪、海温预报,沿海主要港口的潮汐、海浪预报,沿海重点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区海洋环境预报。
(3)专项保障预报。做好北太平洋鱿钓区海洋环境预报。
(4)警戒潮位核定。选择一个沿海岸段,开展警戒潮位核定工作。
3、业务化预报创新。
探索开展近海渔场和养殖区专题保障预报服务;探索开展海上搜救保障试预报。
4、海洋观测预警信息服务与宣传。
(1)海洋观测预报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浙江省海洋信息集成与发布系统建设,提高浙江省海洋观测预报信息化水平。
(2)海洋信息发布与宣传。一是加强海洋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海洋信息的媒体发布机制;二是建立并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报公众短信发布平台;三是积极参加“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8全国海洋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向公众宣传、普及海洋灾害的防范知识;四是在沿海重点港口、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区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海洋预警报信息。
5、海洋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及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
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标准制订,开展浙江省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
6、海洋调查与评估。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沿海地区县级政府海洋灾害应急响应服务需求调研;组织开展全省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组织开展全省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与评价。
(二)市级海洋观测预报业务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市级海洋预报中心(下称市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1、海洋观测业务工作。
(1)海洋观测站建设。各市中心配合省中心开展当地新开工标准渔港海洋观测站点的建设协调和指导工作。
(2)海洋观测站基准潮位核定和运行管理。各市中心做好下属海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省中心做好全省海洋观测站的运行、维护工作。温州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完成石砰海洋站基准潮位核定、运行维护和检查验收工作;配合省中心完成温岭海洋站试运行工作。
2、海洋预警报业务工作。
(1)年度海洋灾害预测。做好2010年海洋灾害预测,具体见各市2010年工作方案。
(2)海洋灾害预警。做好本地区海洋风暴潮、巨浪、海啸等灾害预警报工作,具体见各市2010年工作方案。
(3)海洋常规预报。继续做好海洋常规预报,具体见各市2010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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