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浙江省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海渔防〔2010〕9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现将《2010年浙江省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七日
2010年浙江省海洋观测预报工作方案
根据2010年国家海洋局及东海分局海洋观测、预报、减灾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点
1、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完善海洋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业务体系,组织本省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确保省政府一类工作目标“海洋灾害预警报任务”顺利完成。
2、推进浙江省海洋观测网络建设,重点是标准渔港海洋观测站点建设和新建海洋站运行管理。
3、编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十二五规划”,启动1~2个沿海市海洋灾害风险区划的编制,开展海洋防灾减灾示范区建设,推进乡、村两级海洋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志愿者队伍建设。
4、加强海洋观测预警信息服务,建立并完善海洋灾害预警报短信发布平台,积极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宣传。
5、开展海洋专项调查,重点是开展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与评估和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
6、创新预报产品,探索开展近海渔场和养殖区专题保障预报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省级海洋观测预报业务。
省海洋与渔业局组织省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下称省中心)做好以下工作:
1、海洋观测业务。
(1)海洋观测站建设。推进定海西码头和瑞安东山埠观测站建设,加强对其他新开工渔港观测站建设和新建海洋站运行管理的指导、协调。
(2)海洋观测站运行管理。完成苍南石砰海洋观测站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温岭石塘海洋观测站试运行。
2、海洋预警报和防灾减灾业务。
(1)海洋灾害预警。做好全省风暴潮、巨浪、海啸等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参加国家和省政府防汛会商会议,做好防灾减灾决策技术支撑。制作灾害防御决策服务专报信息,及时通过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海洋灾害预警公益服务,在预警报产品中突出灾害风险提示和防范建议,通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平台和短信平台发布海洋灾害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