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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抽查审核,研究提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议名单(表彰分配名额详见附件2)。

  第八条 省直各部门于年底前完成民生工程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绩应拉开档次,不打满分,排出名次。省民生办按照单项考核分数汇总,排出综合考核名次,提请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核。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研究提出市、县(市、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政府研究审定。

  第九条 各项考核成绩和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向各地通报。根据考核结果,省政府表彰若干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市”、20个“2010年度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先进县(市、区)”,并适当奖励工作经费。

  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民生工程考核责任分解表

牵头部门

考核民生工程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配合)

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高校和中职困难学生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校舍安全工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省妇联配合)

省民政厅

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医疗救助、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光荣院建设

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城镇居民医保、农民工技能培训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农村清洁工程

省交通运输厅

农村公路“村村通”

省农委

新型农民培训、农村沼气建设

省水利厅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省文化厅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

省卫生厅

新农合、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与生活救助(省民政厅配合)

省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村村通”

省新闻出版局

“农家书屋”工程

省体育局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省残联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省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考核。

省财政厅

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对民生工程资金配套、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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