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7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日

  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组织。在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考核内容。按照皖政〔2010〕1号文件要求,根据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主要考核各市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情况。各市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第三条 考核原则。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考核方式。省直各项民生工程牵头部门根据皖政〔2010〕1号文件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制定分项具体考核办法,与省民生办会签后印发。省直牵头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以专项督查、抽样验证为主,进行各项民生工程考核评分。省财政厅负责对民生工程资金保障情况进行考核,省统计局负责进行民生工程社情民意调查考核(各项目考核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第五条 考核分值。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总分3500分,其中资金投入量较多、实施难度较大的校舍安全工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5个项目,每项考核分值为120分,其余项目和资金保障考核分值为100分,不保留小数。

  第六条 省监察、审计部门通过开展民生工程执法检查和审计监督,对各项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意见建议。省直各部门发现有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的,或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市此项工程年度考核成绩。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