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计〔2010〕9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2009年,我省启动实施了第二批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共安排项目学校11所,计划总投资1579.5万元,其中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200万元。为确保各地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及时下达专项补助资金,决定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09年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项目的通知》(浙教电传〔2009〕3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68号)要求,重点检查验收以下内容:
(一)是否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基建程序;
(三)是否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
(四)项目管理是否规范;
(五)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包括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要求;
(六)工程实施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完成后的实际利用效益、示范展示效果、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二、检查验收方式
由项目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当地财政局、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将组织人员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
三、检查验收时间
(一)6月30日前,设区市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报告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报告须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7月上旬,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对部分项目组织抽查。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楼文嵘,联系电话:0571-88008905;省财政厅联系人:虞劲松,联系电话:0571-87058463;省农业厅联系人:蔡金国,联系电话:0571-88085942。
附件:检查验收报告须附的资料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