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0]711号)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制定江西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赣农文[2010]27号)收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104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5]54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农业厅所属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组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兽医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60元(含每科上缴国家20元),临床技能考试每人110元(含上缴国家30元)。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由省农业厅按规定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重新申报。
组织实施上述收费前20个工作日内,持该批文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方可执行。考试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述考试费收入在“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4页“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支出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