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0]809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现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实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从促进旅游业健康以及可持续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并切实做好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管理工作,努力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法定节假日期间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和交通工具价格管理。一是掌握调价时间并提前公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游览参观点内各类票价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或之前1个月内随意变动票价(含观光车、索道、船、筏票价等);二是落实门票价格“一票制”并严格执行淡旺季价格浮动的规定。游览参观点应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按程序严格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各地不得将不相关的游览参观点捆绑为一个游览参观项目并收费。凡规定门票价格实行淡旺季浮动的游览参观点,应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不得只执行上浮价格不执行下浮价格,也不得将票价固定在上浮后的水平上。三是完善门票价格统计报告制度。各设区市要继续按照我委《关于建立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6]1156号)要求,每年5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情况报送我委(收费管理处)。为及时掌握门票价格变动情况,各地要在发布调价文件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应继续按照平时价格政策执行,一律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浮动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客运加班车及定线旅游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同一线路或者区域内的道路客运正常班车票价执行;继续按规定,落实对儿童及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的减免和优待政策,经营者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拒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