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努力增强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
各地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中,要以抗震加固为主、兼顾综合防灾,使中小学校舍既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又符合综合防灾要求。国土资源、地震、水利、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我省灾情特点和综合防灾避险要求,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风等综合防灾标准,认真落实各项防灾避险措施,相应提高中小学校舍综合防灾能力。新建学校的选址要在有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地要按照当地综合防灾规划,优先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七、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责多渠道筹措,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举办的中小学所需资金由举办方负责筹措。省财政在省确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期内安排奖补资金,采取补助和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经济薄弱地区及地处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的非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市县财政筹措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渠道主要包括:统筹一定比例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超收收入和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校舍建设各项资金;积极处置闲置教育资产所得的处置收益;统筹学校有关非税收入;鼓励乡镇政府支持和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市县级财政要按照本级政府审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省辖市财政要加大对所辖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按照省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应免全免,应减全减”的原则,积极落实工程实施涉及的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费用减免措施。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支付和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工程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快档案和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管理的科学化
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完善和档案室建设验收工作,确保每所学校、每座建筑都按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每个县都建立符合要求的档案室,形成完整、系统、准确的校舍安全档案。按照长效性、可持续的思路抓好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把信息采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审核补录单机版系统采集的校舍基本信息、排查鉴定信息、规划设计信息等,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组织专人及时采集、录入、审核和更新加固改造、经费投入、责任主体等信息,做到数据采集录入与工程实施同步。坚持把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与校舍业务管理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利用系统进行校舍安全和建设维修管理的新机制,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应用水平。
九、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