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实施进度
在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过程中,各市县要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抓紧制订完善三年工程规划(2010-2012年),突出工程实施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现有校舍的安全隐患,合理制订校舍加固改造和重建计划,切实做到能加固的尽量加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要抓紧制订两年(2010-2011年)工程规划,尽快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问题。各地要于2010年6月10日前组织开展并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回头看”工作,对所有学校的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进行再核实,深入分析、科学利用,进一步夯实工程实施的基础,坚决杜绝遗漏、虚报和变重为轻、变轻为重等行为。坚持校舍安全工程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相结合,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科学安排,积极探索建立确保校舍安全的长效机制。制订并落实周转安置方案,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四、明确工作重点,着力解决校舍安全突出问题
根据国家部署,结合江苏实际,我省校舍安全工程要在2009年工作基础上,用三年(2010-2012年)时间,对全省城市和农村、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经专门机构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对经济薄弱地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省重点给予工作指导和财政扶持。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突出区域重点,集中力量优先解决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中小学的校舍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舍安全;集中力量加固改造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着重对经鉴定未按当时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中小学校舍特别是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进行抗震加固。
五、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科学选择加固改造方式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在把握技术标准、设计技术路线、加强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准确把握抗震设防标准,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由各地城乡建设、地震部门指导,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后,各地可根据财力状况,制订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科学设计技术路线,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进行设计,并采取可靠有效的加固改造措施,严禁把与抗震避险无关的建筑和装修列入校舍安全工程搞搭车建设,坚决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借机搞豪华学校。切实加强抗震技术指导,各级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当地的校舍安全工程提供更直接、更具体、更有效的工作指导和技术保障;对加固改造任务重、技术力量薄弱的县(市),省市专业部门要采取任务包干、专人蹲点等方式,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和帮助。加强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校舍安全工程管理人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