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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摆上重要位置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行动。自2009年5月国家部署实施这项工程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加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还有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做。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保障校舍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把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
  市县政府是校舍安全工程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要对本地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和工作机制,实施目标管理,做到任务到校、责任到人。要组织对所有未按有关工程建设标准鉴定的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档案,并于2010年5月30日前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鉴定结果完整的单机版信息。要立即停用所有D级危房和其他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全部拆除,严防出现伤亡事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迅速采取措施全面排除。市县政府要如实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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