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会签完毕后,主办单位要将政府公文代拟稿、会签单位出具的会签意见及发文说明等相关材料附在发文稿纸之后,一并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室审核。所有政府公文的送签须由办公厅统一办理,代拟稿单位不得径送市领导签发。
十一、政府公文代拟稿电子版一律通过金宏网公文制发流转中心发至办公厅综合室,发送时文件名、金宏网标题和公文标题应规范、一致。
密级政府公文的代拟稿电子版须刻录光盘送办公厅综合室,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发送。
十二、上级机关要求市政府报送的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主办单位接到拟稿任务后,应在所余报送时限的一半时间内完成代拟稿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室。
需作为急件处理的政府公文,代拟稿部门和单位须有确实充分的理由,并在发文稿纸备注栏中注明。
十三、政府公文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金宏网党政机关文件公开发布的通知》(青厅字〔2009〕24号)执行。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发文稿纸(略)
2政府公文格式要素标识规则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二:
政府公文格式要素标识规则
政府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绝密”、“机密”级公文应当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标识“特急”或“急件”,两字之间空1字。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同一公文既是密件又是急件的,秘密等级标于紧急程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