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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审计厅《2010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省审计厅《2010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0〕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审计厅拟定的《2010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2010年度全省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度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审计厅具体组织实施。现将考试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审计专业技术岗位上任审计师职务、在2007年、2008年或2009年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和部分因工作需要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人员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允许设置的最高职务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计事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及其有关规定。
  2. 岗位职责、学术水平、技术业务能力等一般性要求:
  (1)在进行行业审计、经济监督活动中能够承担大中型审计项目和组织实施行业性审计调查。有能力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能够对中级审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能够较系统地了解、掌握审计专业理论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探索审计新方法,并深入进行学术研究、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论著。
  3.学历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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