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和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将执行范围从钢铁、水泥、电解铝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扩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中限制类、淘汰类企业。深化环境价格政策改革,建立反映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成本以及环境污染程度等因素的合理环境价格体系,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将城镇污水厂污水处理费使用与减排效果挂钩,促进污水处理单位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合成氨、钢铁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等问题,对违法违规用能的单位和企业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违法行为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开展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大力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继续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宣传各地节能减排的好做法和新经验,树立先进标杆,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和重大问题研究。按季度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各市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全省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在做好当前工作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为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早作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