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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六、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利用省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一批能形成直接节能效果的重点工程,形成3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全面推进列入年度计划的1059项减排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17万吨、二氧化硫30万吨的减排能力。完成125家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和提标改造工程。加快电力行业脱硫设施、钢铁行业烧结脱硫设施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运营管理,确保按时形成减排能力。节能减排专项引导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
  七、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加强对各市、县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加大能源供应调控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和大容量、高效率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上网,2010年实施“以大代小”替代发电200亿千瓦时以上。进一步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坚决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具体由省物价局提出意见。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与产品。组织实施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推动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发布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目录。以创建节能示范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变压器、锅炉等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2010年应用节能高效变压器、更新改造高耗能变压器6900台(总容量130万千伏安),年节电3680万千瓦时。认真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空调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推进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高效照明推广工程,2010年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300万只以上。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严格执行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应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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