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者,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可根据晋人职通字[1999]34号文件规定,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
四、其它相关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0年申报为例,要求20年专业工龄的,其起始时间应在1990年年底前。关于从事本专业工作工龄的起始时间确定,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取得中等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以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
2、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对全民事业单位教师,需出据占用本单位相应空缺岗位职数函;国有企事业技工学校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教师,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技工学校管理的聘用教师,社会力量办的技工学校教师,在推荐评审材料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合同。
3、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在有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对申报评审当年发表的论文,只计算专业研究(有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性文章。
4、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5、科研项目成果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项目成果,均须在任现职期间作为项目主持人或主要骨干(排名第一或第二),完成的科研项目或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按规定办法、程序组织同行专家审查鉴定,其鉴定结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6、科研成果获奖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科研成果获奖,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经政府规定部门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选定,获得的相应类型、等级奖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本人须有评奖部门颁发的一级证书。
7、重复业绩计算
任现职期间完成的一项科研、技术项目多次获奖,或学术作品多次发表,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奖励或最高刊物等级一次性计算。
8、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申报人所填报的反映本人学历、任职能力、业绩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均以原始证件、文件和已经出版发行的刊物、书籍为准。除此之外,一切证明材料均无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9、申报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者,须进行答辩和述课。答辩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6]30号文件《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答辩(述课)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答辩专业或科目宜在提交评审材料时特别加注说明。
10、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5份,中级一式4份(原件)
(2)任期内历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成果获奖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全国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教育理论培训证、教师职业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任期内,《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原件1份。任现专业职务以来业务总结高级3份、中级2份。
(5)任现专业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本人专业一致的成果原件1份(成果类别是指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
(6)答辩论文及专业工作总结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要求打印一式5份。打印纸张及格式要求请登入省人社厅网(www.sxldbzt.gov.cn)查询(限申报高级职称者)、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或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于省级以上学术刊物的文章。
(7)《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25份。
(8)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必须用A4纸(材料汇总表和推荐名单一览表为A3纸),并装订成册,封面附《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资料目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9)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7月25日到8月15日。报送地点: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太原市长风街30号一号楼526房间)。
联系人:韩原生:联系电话:0351---7676046
10、本《通知》未及事宜按照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10]43号)文件和我省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信息请登入山西省人力资源人才网(www.sxldbzt.gov.cn)查询。
附件:1、《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资料目录》
2、《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职务评审情况汇总表》(略)
3、《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栏表》(正常晋升人员)
4、《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栏表》(破格晋升人员)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1:
山西省技工学校高、中级教师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档案资料目录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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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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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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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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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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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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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初级)职务通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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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初级)职务聘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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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件数
|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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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管职改部门委托函(指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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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连续五年中(初)级职称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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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续五年(四年)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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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师业务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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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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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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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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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教育学、心理学、计算机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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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或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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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近五年内本人的专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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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人总结、单位及主管部门总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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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发表的论文著作(答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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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教案(两年规范教案)(只要求高级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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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任职以来,本人亲自起草、草拟或主持下,在单位系统推行推广运用的方案、意见、办法、经验材料、发明创造等专业性业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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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获得国家、省、地、县及单位有关本职工作方面的个人奖励证明、集体奖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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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申报资料初审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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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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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
复审意见
| 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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