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0]6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0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
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学历要求:申报讲师、高级讲师均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于年龄在50岁以上、教龄25年以上、技工学校讲师任职在10年以上讲授基础理论课的老教师,教学效果特别突出者,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均要求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分别具有本工种(专业)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做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合格历对待。专业不相近的,不能按有效合格学历对待,若专业能力强,业绩贡献大,可根据有关规定按破格条件申报参评。
3、业务条件
申报讲师要求:
(1)能胜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并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量。
(2)能担任培训指导年轻教师的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申报高级讲师要求:
(1)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能指导提高讲师的业务水平。
(2)能熟练地担任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并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量。
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高级技工的水平,在技术革新和生产实习教学中有较大贡献。
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
(1)能熟练地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
(2)能主持编写生产实习课教材,有独特、高超的技艺,在生产和技术革新及生产实习教学中成绩显著。
4、任现职年限要求。任现职年限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被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并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时间。
(1)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5年)者,要求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任现职时间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高级讲师。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为破格申报评审。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现职(助师级)前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至今已满4年)者,要求任现职须满4年;任现职(助师级)期间取得规定合格学历者,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4年或任现职满6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搞破格评审。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0年申报为例,任现职满4、5、6、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分别为:2006、2005、2004、2003年年底前。
非公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
5、外语条件
申报高、中级讲师、高级、一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须具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C级合格证书(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或2009年度以来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相应等级合格成绩通知单。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5]118号)的规定,2008年申报评审技校教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模块;中、初级三个模块。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近3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计算机应用专业及相近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应用教学的人员。
7、考核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暂行办法》(晋人职通字[1999]58号、[1999]57号)文件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者须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须近三年来至少有一次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 具体量化条件
高级讲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水平特别突出,获得过全省教学大赛一等奖、全省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在本校教学评价中同级职务(20人以上)名列第一,并提交一篇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000字左右)。
2、教育教学成绩显著,获得过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并提交一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在CN期刊正刊发表的本专业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000字左右)。
3、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技术研究方面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省级以上期刊(CN)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4、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在教材开发、教材编撰方面参加过正式出版发行的技工学校统编教材的编撰(需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定任务书)或出版过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的著作(一本书内不少于4万字)。
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实践技能操作能力强,在科技创新、工程、工艺流程,革新实验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权威部门技术成果鉴定或获得科技奖励(附有关证件、一级证书),并提交一篇在CN期刊发表的相关科技理论论文(1500字以上)。符合高级讲师的具体量化条件者也可,同时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技师资格。
讲师:
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在教学教改方面有一定的见解,提交一篇在CN期刊发表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000字左右)。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有一定实践操作能力,在科技创新、生产实习及教学环节有一定的创新和改革,提交一篇在CN期刊发表的与生产实习相关的科技理论论文(1500字左右),同时具有相应工种高级工资格。
上述所提交的论文、著作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三、高级破格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