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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粤府〔2010〕7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规定,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严格限制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发放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购买住房贷款。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认定第二套住房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等有关政策。

  二、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三、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省国土资源厅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抓好落实。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要切实增加今年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加快审批速度,促进商品住房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和销售,增加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抓紧组织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其中今年全省务必完成建设廉租住房2.73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61万套、林区改造0.85万户、垦区改造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万户的任务;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并尽快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分解目标和工作任务。各地尤其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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