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
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为主线,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和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目标要求
行政执法活动公正透明,主动接受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符合处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法律、法规、规章能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进一步提高广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实施范围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及其所属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
四、主要任务
(一)梳理具有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事项及其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具有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事项及其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进行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