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2010年上海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2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以下简称
“中央7号文件”)以来,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响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号召,结合各自的特点与条件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阳光体育运动,拓展创新了诸如健身操、武术拳操、跳绳踢毽、阳光伙伴集体跑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群体活动项目,推广了如“人人运动、学会游泳”、“人手一绳一毽”、“冬季课间集体跑”、“学校体育场地节假日开放”等成功经验。经过几年的坚持,本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已经形成了浓厚的氛围,并逐步形成了自身的阳光体育运动特色品牌,对培养学生健身兴趣、养成学生锻炼习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带来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对照中央7号文件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有关要求,当前本市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中还存在不少薄弱之处,如部分阳光体育的活动内容缺乏创新变化,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够;阳光体育活动的参与者仍大多集中在运动员或体育积极分子身上,阳光体育的普及面有待提高;阳光体育活动的开展存在忽冷忽热的现象,持续、均衡地常态化运作显得不够。另外,各学校以及各地区的阳光体育开展的不平衡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精神、实现“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总体得到好转”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本市教育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启动之年,又逢中国上海世博会召开,为推进2010年本市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继续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从学生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本地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统筹协调,制定好总体规划,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