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气瓶安全管理及推进电子标签工作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标准化研究院,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
为巩固市府实事工程“百万危险化学品气瓶电子标签标识”成果,加强世博会期间上海各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市气瓶动态信息化安全监管网络及加强气瓶电子标签应用工作,现就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规范充装管理
各充装单位作为气瓶安全充装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气瓶充装安全负责。各充装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规定,保证气瓶充装安全。要规范本单位安全管理手册及操作规程,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充装管理(尤其应加强氧气瓶的充装前检查工作);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帮助其掌握专业知识;要加强对充装设备的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二、开展安全检查,规范充装监管
市质量技监局今年将结合世博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不定期组织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全市各气瓶充装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将主要检查有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钢瓶、报废气瓶以及充装管理中充装前、充装后检查情况,气瓶安全附件配置情况,作业人员专业知识了解情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协调下,市质量技监局将与华东各省质量技监部门密切合作,采取联合行动对跨省市违规充装行为进行打击,规范上海市及周边地区的气瓶充装管理。
三、摸清气瓶数量,规范使用登记
各充装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用产权气瓶情况进行梳理,对于报废、过户气瓶应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前往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做好气瓶使用登记、登记变更等工作。对于产权变更气瓶,应严格按照《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做好气瓶使用登记注销及登记资料审核工作。各气瓶充装单位新增气瓶必须经区、县质量技监局资料审核合格后,方可申领使用登记标记(电子标签),并应及时将气瓶信息输入气瓶管理数据库中。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应于气瓶信息审核合格后,下发气瓶使用登记证。对于过户资料不全的气瓶可申报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