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10]004号)
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
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华东电监局等有关部门,将本市检查安排通知如下,请结合《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时间。2010年6月起至10月底。
二、检查范围。本市所有火力发电企业,各电网企业,相关高耗能企业及有关部门。
三、检查时限。2009年1月1日以来执行国家和本市电价政策的情况。连续发生脱硫电价违法行为的,可追溯到有关发电企业开始得到脱硫电价之日。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四、组织形式。此次电力价格大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华东电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1、受国家六部门委托开展重点检查(6月10日-7月15日)。对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崇明电力公司、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等四家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2、组织开展全面检查(7月15日-10月31日)。对本市所有火力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执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五、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此次电价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开展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