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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渝黔高速公路安稳至崇溪河段路面施工交通组织的批复


  夜间未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和运输车辆等不得置放于施工区域内,并增强开挖区域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车辆撞击等事故和损害。

  (五)实施单道双通时应结合路段地形合理选择中央分隔带交通转换开口位置,保障交通转换口合理长度,加强交通转换口交通标志提示引导设施和防撞保护设施,确保车辆通行交通转换口安全顺畅;保持交通转换口与施工作业面合理的安全距离,确保施工安全。

  (六)重点针对大型重载货运车辆通行安全管理和客运车辆行驶安全、畅通做好提示、服务等保障措施,提示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安全保障措施工作,确保车辆良好安全技术状况;加强车辆行驶秩序规范管理和安全行驶控制工作,确保施工期间良好通行条件。

  (七)建立健全执法机构联系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定好有效的排堵预案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力量配置,就近施工作业点布设救援设施,及时处理事故、故障车辆引发的交通堵塞,保障施工路段安全畅通。

  (八)因路面施工影响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的,应做好超限运输管理公告及超限车辆分流管理,加强与超限运输审批、监督机构的衔接沟通,加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制措施,确保超限运输管理有序。

  (九)未尽事宜按照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相关要求执行。

  三、加强病害路面处治施工管理,保障工程材料质量优良,实施先进科学的施工工艺,保证良好的工程质量。

  四、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文明施工,保持施工期间高速公路良好卫生状况,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美观,维护高速公路良好外观形象。

  五、请高速公路支队加强病害路面维修施工期间的执法服务投入,配备执法车辆和执法人员,配合实施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管理,保障全国干线公路迎检工作顺利实施。

  六、请根据本批复要求细化完善具体施工组织和交通组织方案。施工前,施工组织、交通组织方案应报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核备案,并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以上由高速公路支队负责监督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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