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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安全培训实行统一考核工作的意见

  5、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五)考点要求
  1、认真做好考点安全保卫工作,计算机室要有专人管理。认真排查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每天检查关闭电源,钥匙专人掌管,考试用机软驱、光驱要用胶带封闭,防止机器损坏或染毒。
  2、各考点要将统一的考场规则,工作人员职责,考试操作规程制成图板,悬挂于考场醒目位置。
  3、实作考试场地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考生在培训和考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六)培训机构考前准备工作
  1、培训机构负责审核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审核内容包括年龄、学历、身体状况等,对其真实性负责;查体结果的真实性由查体医院负责。
  2、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资料,数据的报送。报送培训申请单内容包括:培训类别,培训内容、课时、授课教师姓名、师资证编号以及培训学员花名册等。
  3、培训机构负责准考证的领取、发放。组织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并在考试成绩表上签字确认。
  4、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资料整理存档。教学档案一期一档,装订成册,分类编号,内容包括:办班通知,学员名册,考勤表,课程表,教师讲义,教师评估表,考试成绩表,培训班总结等。学员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体检表(特种作业人员),实作能力考核表,补考记录等。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把安全培训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一条重要手段,作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工作不落实,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达不到100%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培训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严格培训纪律、规范培训程序,严禁压缩培训时间、弄虚作假、扰乱培训秩序,凡今后发现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考试不合格而从事安全培训的;将安全培训资质出借、出租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要按照国家局第20号令,责令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有违法行为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证书,决不姑息迁就。
  (三)从2010年6月1日开始,市安监局监察支队将不定期的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结果将记录在对每个培训结构的资质延期、年终复审考核结果中,对资质延期审核不达标或复审考核连续两年不达标的,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吊销培训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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