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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安全培训实行统一考核工作的意见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安全培训实行统一考核工作的意见
(济安监发[2010]30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培训机构: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第20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第3号令)和省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69号)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为扭转当前我市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数量不多、质量不高、机构不强、市场不畅”等问题,坚持“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不断规范我市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特制定安全培训统一考核实施方案,从2010年起,利用1-2年时间全面规范我市安全培训考核体系,为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安全培训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强化监管、提高质量为目标,以教考分离、统一考试为抓手,借助计算机网络平台和职业技术院校、国有大企业的资源优势,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整顿安全培训市场。整合培训资源,实行“一统、两化、三分”的考核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规范的安全培训过程控制体系,使我市安全培训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一统、两化、三分”安全培训考核体系
  “一统”,即: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培训的监管职责,坚持教考分离、实行统一考试。“两化”,即:理论考试微机化,实作考试基地化。实行统一规划、分散培训、集中考核的原则。“三分”,即:第一、分类。按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重点是农民工)三类,根据不同的培训要求,分类实施。第二、分区。按济南市和所属县(市)区两级建立济南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和分中心。市内五区加高新区建立济南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并与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济钢安全教育中心等有安全培训资质的职业技术院校和国有大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建立考核基地。平阴、济阳、商河、章丘、长清五县(市)区要依托辖区内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职业技术院校和培训中心建立分中心。形成市区内以济南市安全培训考试中心为龙头带动市区以外5个分中心的安全培训考试网络体系。第三、分级。按照分级属地权限,区分培训、发证工作。省属以上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包括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由二级以上资质安全培训机构负责,考试发证工作由省安监局负责。市属以下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包括企业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三级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负责,考试发证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承担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人员和考试管理制度等条件,并定期公布考核计划、考试成绩、收费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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