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0]2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汛期临近,极端天气增多,为确保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极端性、灾害性天气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防汛工作的前期检查工作。全市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要在汛期来临前,进行防汛工作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查找和排除可能因水汛造成的安全隐患。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点、低洼、易滑坡、水库、河道地带学校的巡查、排查,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征兆。各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要加强对学校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锅炉、接送学生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积极落实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学校要针对汛期容易出现的大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制度,要主动与防汛、气象、地震等部门取得联系,随时了解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各区县、各学校可根据重大气象和地质灾害预测信息,适当调整学生上课时间。
三、切实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校园网络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自然灾害的主题教育。尤其要及时强化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水库、池塘、河道等非游泳水域游泳,教给学生科学的遇险处理办法,未成年人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要切实建立预防溺水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社区、村委会和家长的密切联系,积极创造条件,在学校周边非游泳水域插挂警示标示,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区县教育(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淄博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淄教计字[2009]33号)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紧急疏散转移演练活动,转移地点和疏散路线要科学选定,做到预警及时,防范在先,掌握主动权。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事件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