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周报告制度的通知
(淄教安字〔2010〕13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实际,建立安全保卫工作周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送时间
每周第一个工作日上午12时前,报送上周工作情况,遇特别事件发生立即报告。
2.报送方式
采用书面或传真形式,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3.报送内容
一周内区委、区政府及教育等有关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工作进展及工作结果,局属学校上报本学校工作情况,无事报平安。原《关于建立淄博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规定的有关报送内容,仍按原要求报送。
4.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