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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10]98号)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学校、托幼机构,驻淄各高等院校,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
  学校卫生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为贯彻落实各级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学校卫生管理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事件和水质污染等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及幼儿身体健康,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
  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区县、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食物中毒、传染病事件、水质污染等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单位要调整充实学校卫生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校长(园长)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全力保护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
  当前正值手足口病、流脑、麻疹等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而学龄儿童正是这些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易感人群,因此,做好学校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尤其重要。一是各区县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落实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制度,落实好晨检、因病缺课、日常消毒等各项制度,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和调查处置,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早处置。二是各学校要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督促其及时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保护儿童青少年身体健康。三是各区县卫生部门要帮助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提高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指导学校制订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收到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帮助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强化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确保饮食饮水安全和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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