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加快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工作部署, 我省自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各市根据试点工作要求,陆续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近日对工作进度情况的调度看,各市工作进度极不平衡,个别市工作进展缓慢,已严重影响全省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下步相关工作的开展。为确保按期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结合商务部最近对我省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对提高肉品质量安全和定点屠宰行业监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试点市承担着“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示范带动责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高度重视,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要将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列入主要工作议程,领导亲自负责,结合机构改革增加力量,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专人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推动工作,切实加快试点工作进度。
二、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作质量。试点市要严格对照商务部批复的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方案、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工作方案和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0]123号)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山东省“放心肉”服务体系肉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山东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控终端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务秩序字[2010]165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克服困难,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进度。要尽快确定列入肉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屠宰、批发、零售等各环节企业(点)数量,覆盖率要达到商务部考核评估要求,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5月份完成追溯系统招投标工作,尽快进入设备安装。同时,要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与省屠宰监管技术系统监管平台连接的屠宰企业监控终端设备的安装、传输线路连接工作。加强对承担屠宰企业肉品冷链建设项目企业的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落实到位,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