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兰州市卫生局关于兰州市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兰教发〔2010〕52号 2010年4月27日)
各县(区)教育局、卫生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民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及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和千家万户安宁。各县区各学校务必站在关爱学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以高度的责任感,杜绝各类传染病及食源性疾病在学校的暴发或蔓延。
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校医或保健老师及班主任为成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人,随着学校人事变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调整。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常抓不懈,确保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抓实、抓到位。要健全各项传染病管理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学校传染病信息,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要完善疫情报告制度,要求上报程序清楚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上报和处理疫情(见附件)。要建立和完善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为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