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三)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四)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五)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六)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四、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省、市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省、市相关部门在联合宣传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结合部门监管特色,采取部门网站、专栏、培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求监管对象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宣传活动的氛围。
  (三)创新活动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省市相关部门要积极和新闻媒体协调,在宣传周期间及时报道近几年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情况,查处的大案要案,要组织专题培训班,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讲力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