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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七)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九)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十)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十一)防粉尘,戴口罩。
  (十二)防噪声,戴耳塞。
  (十三)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十四)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十五)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十六)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十七)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编写、印刷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和职业病防治公益广告、宣传画及其他宣传品。宣传活动要形成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共同氛围。通过宣传,进一步促进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为职业病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在活动形式上要采取集中宣传和分散宣传相结合;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和公益广告相结合;制作街头横幅和街头现场宣传咨询相结合;社会宣传与企业自身宣传教育相结合等形式开展。要把建材、矿山、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要求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要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标语,营造宣传活动的氛围。要与各新闻媒体及时取得联系,积极投发稿件,扩大宣传的社会影响,力争达到预期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经验,提高宣传水平。各县区、市各相关部门在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结合宣传、监督检查、培训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职业卫生监管的建议,做好宣传活动的总结上报工作。宣传总结于5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电话(传真):0931-8440236

  附件:1.甘肃省暨兰州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2.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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