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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兰卫法发〔2010〕134号)


各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一院、市二院、市肺科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做好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全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根据甘肃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甘卫法监发〔2010〕150号)要求,现将我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对象、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和形式。
  采取新闻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全社会(重点对农民工和中小企业业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和教育。
  (二)宣传的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时间
  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
  四、宣传用语
  (一)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工作·健康·和谐。
  (三)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四)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五)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六)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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