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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1.2009年4月前已取得行业或原劳动部门高级技师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对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评审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证书。
  2.对在考试中具有作弊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的人员,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两年,并通报全省。其他违纪处理,按照国人部发〔2007〕25号文件《关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工勤技能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技术水平的充分发挥,关系到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办理,抓紧做好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的准备工作。受委托的考核机构,一定要认真组织、高度负责、积极配合,共同做好2010年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评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2.2010年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审收费标准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申报工种: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已考取技师岗位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名称

是否参加集中培训

联系电话

备注

工种

证书号

取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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