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机关、
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7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人事(政治)处、中央驻陕、驻军各有关单位人事(政治)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8〕15号),加大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充分发挥高技能工勤人员的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勤技能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高级技师考核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与条件
在计算机系统操作工、电工、中式烹调工等3个工种岗位上的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年限30年以上(年限计算到2010年,下同)并持有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或取得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技师证书满五年(200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技师证书)以上,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操作难题,工作业绩突出,工作中有创新;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级工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的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技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在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者。
二、报名程序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工勤技能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学历证书、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以及工作业绩总结、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条件对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填写省工考办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人事部门和省级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省工考办办理报名手续,个人报名概不受理。报名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