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试点医院试点科室成立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小组,由科室主任任组长,医疗、护理、临床药学人员和相关科室的负责人任成员。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的实施和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参与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评估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
四、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0年3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在全市范围内17家三级甲等医院中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展到条件具备的二级甲等医院。
(一)试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
1.首批试点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2.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医院管理水平较高,前期有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本专业有较强综合实力,且具有代表性;
5.能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试点专业
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综合医院选择至少2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三)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的条件
1.试点专业科室对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3.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较高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3月)
1.印发试点方案。
2.市卫生局确定各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
3.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1年10月)
1.各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市卫生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