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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各市级医院,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按照《卫生部关于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16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保障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已组织制定了22个专业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开展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减轻患者负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原则,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3月起,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17所三级甲等医院中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和建立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为推广临床路径管理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对已颁布实施的临床路径的科学性、规范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和进一步完善,使之能够更好地推广并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组织管理

  成立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负责组织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并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研究工作,并向卫生部医政司报告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相关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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